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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8 23:03:37 来源:乐鱼彩票 作者:乐鱼官网最新版下载 点击量: 35次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参照《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1.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姓名与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与分支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政策。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缴存政策、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等有关政策原文与解读资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发布的有关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6.公积金年度报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7.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管理事项名称、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线.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频道(,“商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商洛公积金”微信视频号、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平台公开,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商洛市路社保大厦11楼1105室)查阅。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上级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表》可以在本页底部下载,也可以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省商洛市路社保大厦十一楼1105室)领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三条规定,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审查。①本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单位的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若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公开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个《申请表》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不得超十件),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不能按期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联系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其中,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申请人如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受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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