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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发布时间:2024-03-11 01:42:49 来源:乐鱼彩票 作者:乐鱼官网最新版下载 点击量: 56次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省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省政务公开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修订全省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全省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省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鼓励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扎实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大力构建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在全省选取12家单位(含国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按照全国试点部署,结合全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做法,探索适合我省特色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领学国家部委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省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省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管理社会预期。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建立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省政府新闻办备案,省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社会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省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省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解读责任单位、责任人、解读方式、解读程序、解读载体、媒体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省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省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省“”、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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