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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卫兵:《政务公开法》或可期待

发布时间:2024-04-06 05:59:00 来源:乐鱼彩票 作者:乐鱼官网最新版下载 点击量: 42次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2019年底开始席卷全国的新冠病毒疫情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现有信息公开立法是否需要改革,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应该来说,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之需要,也可以克服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更是统筹解决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的矛盾之需要。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务公开概念基本定型、制定《政务公开法》具备和实践基础,并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时,制定《政务公开法》也是可行的。未来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务公开法》,侧重规范已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总结符合我国国情,契合新时代,又具有鲜明特色的政务公开的“中国模式”。

  中央局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3日召开的会议指出,新冠病毒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这次新冠病毒疫情无疑是一次全民参与的信息公开方面的公开课,几乎无人不意识到及时准确公开客观信息的重要性。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自20世纪80年始推行,现如今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十多年实施,制度体系已日趋成熟,本土实践日渐丰富。不过,面对这次重大疫情考验时候,还略显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发挥疫情暴发初期的“预防”“疏导”等贡献者作用。面对未来,我们应该呼吁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结合已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完善,全面构建起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为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病毒疫情在全国暴发后,习总多次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而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如今的政务公开已不是之前单一倡导的工具思维、权利思维,而是强调治理思维。它对保障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不过,各地在贯彻落实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上却还不尽如人意。

  我国2007年因非典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速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十多年。2008年5月1日的正式实施后不到两周就迎来了5.12汶川大地震的大考。2019年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次修改,至今实施还不到一年,也迎来了2019年底和今年年初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疫情的大检验。但是这次我们并没有看到在疫情暴发前期,信息公开真正为畅通内外部、主被动公开信息流尽到贡献者作用,发挥应有的疏导和预防作用。这从侧面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总的来看,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突出权利导向,更多停留在静态、结果和被动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现如今的强调动态、过程和主动的制度效果型政务公开无法契合,难以涵盖现如今所理解的政务公开的所有内容。

  其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具有鲜明的主动公开特色,但是这种主动公开更多指向静态的结果信息,无法体现动态可变的政府信息公开,并且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难以发力。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的规定意味着少于20个工作日就可达到及时。武汉市卫健委的第一次通报是2019年12月31日,距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2月29日最早向武汉市卫健委报告的间隔是两天,不谓不及时。即使武汉市卫健委在1月份有两次将近一周的时间间隔无疫情通报也不能说是未达到及时性要求,但对防疫作用没有丝毫益处。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缺少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充分性提出要求。武汉市卫健委2020年1月11日后取消了“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的表述,实际上默认了有医务人员感染之事实。单从表述上找不到不准确之处,却漏掉了可人传人的关键信息。随后的全国各省份的疫情通报千差万别,文字描述有详有略、统计区间各异。

  其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被动公开色彩也越来越浓。修订后的版本更是如此。有法定答复时限要求并可并可延期一次的被动式的依申请公开无疑不利于应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类的突发事件。在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工作独立成章,共用了19条进行规定,在条例总共56条中,占了三分之一以上篇幅。这虽是为了解决旧条例所规定的模糊之处,也是为了吸纳各地丰富实践之需要,但是面对新冠病毒疫情,寄希望于各界人士通过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推动疫情信息的公开透明,即使最终能够获取更多信息,从20个答复工作日的法定时限来看,也是于事无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层级不高,作为行政法规,效力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这种法律层级的配置难以回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强调的“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因此,我们可见条例中有多处出现“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这种表述。该表述和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涉及公开权限、公开程序、禁止公开、允许公开、公开期限、特别公开途径等诸多方面。在和其他法律法规适用冲突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遵守。条例的这种规定降低了其作为标志性公开立法的地位,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最为不利的是,目前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公开规定并没有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立法模式,针对同一事项的公开要求并未完全统一。这就让具体适用部门有时无所适从,甚至打擦边球,为不愿公开寻找理由。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也充分暴露了这点。武汉市市长的一番感言掀起了社会各界对疫情发布权限问题的热议。其中就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中的不一致规定。这也提醒我们,如果没有一部确立正确的公开宗旨的法律,无法给法律法规在出现公开规定冲突时提供良善解决方案的话,在出现这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一重大公共利益场合,要想统筹解决分散在我国众多法律法规中的各式各样不一致的公开规定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日趋健全。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是2007年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于2019年首次修订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也在条例基础上制定了政府规章。《食品安全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都涉及政务公开方面的特别规定。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数据开放方面的立法。涉及行为等其他政务公开方面的规定,则通过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印发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予以推动。应该来说,我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相关认识也趋向统一。

  经过三十多年政务公开的本土实践,我们对于当下政务公开的认识也开始趋向统一,完成了从微观、静态的政府信息公开到宏观、动态的政务公开转型。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实施细则》对政务公开内涵从官方层面首次进行了界定,认为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至此,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后沉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政务公开替代政府信息公开,重新成为显词并适应信息时代需要被赋予了新的含义。这一定义从政务公开工作全链条出发将政务公开的内容细分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这些细分内容体现了从过往注重静态的结果公开到现如今的注重动态的全过程公开和公开后的解读回应环节。无论是“五公开”、政策解读,还是回应关切和数据开放,都是一种主动公开方式。“五公开”要求决策预公开、会议开放、“双公示”等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强调让公众看得到,还要让其看得懂、愿意看,更是一种避免误解误读、稳定预期的主动公开方式。回应关切是一种被动启动的主动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解决政府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数据开放侧重从再利用角度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两者相互依存,均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三者得以有机融合。

  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之前,就有专家学者呼吁打造升级版政务公开制度。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王仲伟也为升级版政务公开提出了具体的标准。王敬波教授认为《政务公开法》要比《信息公开法》涵盖范围更广,我国需要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2019年全国“”期间,全国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教授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

  的议案》,获得了上海代表团30位代表委员联合署名。这次新冠病毒疫情无疑是一次全民参与的信息公开方面的公开课,几乎无人不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公开是最好的疫苗”“谣言止于公开”“信息公开是防控疫情的特效药”等提法不绝于耳。国家层面也高度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予以弥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就是其中一项需要完善的内容。已有各界人士,如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对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从微观层面进行了系列探讨。不过,面对这次事件,更需要从宏观面上树立正确的政务公开思维,构建完整的政务公开知识体系。可以说,这次疫情在得到中央高度重视后,国家层面和各省市所采取的一系列公开动作,见证了政务公开理念的充分实践。

  一是兼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理念得以实践。理解政务公开中的“五公开”,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一种兼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思维。这对决策公开更是如此。不仅是最终的决策结果公开,而且还要做到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通知、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会议公开、决策结果及解读公开。其次,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这是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之举。群众关注的疫情信息每日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防控措施,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价格稳和行政处罚信息,商务、工信等部门的物资供应信息等均需及时准确充分发布,各类受捐款物渠道以及公示情况也都需要第一时间公开。政务公开已不再仅仅以结果公开为重点,决策、执行、管理和服务公开在这次疫情信息公开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重视。

  二是公开-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理念得以贯彻。做好公开工作只是实现了让群众“看得到”这第一步。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我们看到各地政府网站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新冠病毒疫情信息公开专题”板块,通过该专题集中对外发布疫情防控的最新动态、政策措施、工作进展以及疫情通报。但是,在这情况下,如何让群众“看得懂、愿意看”也非常必要。这就需要解读环节切入。2020年1月20日央视邀请钟南山院士作为专家进行的病毒可人传人的解读引起了大家的警觉。世界卫生组织等其他单位制作的图文并茂的防护小贴士及时跟上,国家应急管理部提供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都能让大家充分知晓。上海市华山医院张文宏医生的幽默不失权威的科普让大家印象深刻。避免误解误读的积极效果已然显现。除了主动作为的公布和解读环节,被动作为的回应关切也必不可少。面对重大热点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接受采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回应必不可少,但也需高度重视,并真正做到引导。另外,在回应上也应以“疏”和“引”为主,不宜以“堵”为主。在全国开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各地以权威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以及时务实态度回应群众疑问、针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最大限度缓解群众恐慌心理。

  三是公开-开放的全链条思维也得以充分贯彻。光有公开不够,也要注意到主动公开数据的可用性。面对新冠病毒疫情,政府的数据开放有很大空间可开拓。通过对国家卫健委和30多个省级自治区卫健委在疫情发布信息的比较分析,不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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